为做好2016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的要求,自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之日起,各机构(包括2016年新获得资格的机构)应按规定报告2016年度招标工作情况(包括下列第二项的招标业绩情况和第三项的年度报告材料)。
二、请各机构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规定的招标业绩要求,通过网上报送2016年度招标业绩,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请务必于上述截止时间前确认网报成功。
三、请各机构抓紧准备2016年度报告材料。有关要求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平台“政策法规”栏目。
(一)年度报告材料的具体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情况报告。包括机构年度招标工作基本情况,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一),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附件二),企业财务状况(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及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包括成立或撤并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内部业务部门,如无变化请标明“无”。
3、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包括处罚的机关、时间、问题和结果等,事实成立的有效质疑、投诉的时间和处理结果等,并提供相应的处罚文件和证明材料。若无上述情况,则应提供相应声明。
(二)年度报告材料的报送要求
年度报告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进行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ytzndbg@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机构名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016年度报告材料”,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报告材料。电子报告材料排版顺序如下:
1、材料封面(附件三)。
2、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工作基本情况。
3、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
4、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应与网上申报的招标项目情况一致)。
5、2016年度财务报表。
6、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机构设置变化情况。
8、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
(三)年度报告材料可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统一报送,也可由机构自行报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定邮箱。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四、获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首批招标代理机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级别的机构仅网上报送2016年度招标业绩,免报2016年度报告材料。
咨询电话:010-88653359、8865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