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规定,现将深圳市2017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申请时间
2017年登记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
二、登记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1、初始登记:2003~2017年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尚未获得初始登记的;登记有效期已过,未获得继续登记的;变更执业单位未获得同意的;取得预登记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由于2017年尚未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得预登记资格无变更登记的,不需要参加本年度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要求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含变更单位名称)、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应申请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3、继续登记:
4、注销登记:已获得登记证书,应予注销登记的。
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请参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17年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咨协业[2017]43号)的规定(详情请登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www.cnaec.com.cn).
四、登记申请人应当通过登陆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登录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注销登记),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在规定日期之前报送深圳市工程咨询协会。
五、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工程咨询协会〔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海安大厦)1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