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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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后评价办法》”)。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本《后评价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3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收,联系电话:88120340、88102390(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gjdc@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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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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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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