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工程咨询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行业,是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部门及各类项目单位的参谋和助手,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管理水平,保证投资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工程咨询业务活动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诚实守信,公正廉洁,敬业进取,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为此,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都应共同遵守如下工程咨询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工程咨询行业的声誉,塑造“廉洁自律、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第二条 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服务,坚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约,保守客户秘密,寻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 在执业中,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执业尊严。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分析一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向客户如实反馈。
第四条 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专业、服务范围以及咨询工程师个人注册的专业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业务,不夸大咨询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和业绩,不违规经营。
第五条 以质量、服务、信誉公平竞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不直接或间接试图替代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已经受托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 遵守国家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按与中外客户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有损客观、独立和公正判断的报酬。
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工程咨询理论方法、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努力使工程咨询业成为学习型行业和创新型行业。
第八条 各工程咨询单位和各咨询工程师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与委托任务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咨询理念和经验。在开展国际工程咨询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条 热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共同推进工程咨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